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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犯罪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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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犯罪怎麼處罰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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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犯罪怎麼處罰

教唆犯可能會被在法定刑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一般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犯的特徵是教唆人並不親自實施犯罪,而是教唆他人去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關係。教唆犯罪的量刑是結合具體被教唆人實施的犯罪情節而定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