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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如何構成商業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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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如何構成商業詐騙罪?

一、法律規定如何構成商業詐騙罪?

(一)以虛擬的單位或冒用別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假造、變造、報廢的票據或許其他虛偽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踐實行能力,以先實行小額合同或許部分實行合同 的辦法,誘騙對方當事人持續簽定和實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品、貨款、預付款或許擔保產業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辦法騙得對方當事人資產的。

商業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 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汙、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二、商業詐騙罪的型別是什麼?

(一)預付金詐騙,犯罪者會引誘潛在的投資者提前為那些貌似有利可圖其實根本不存在的生意預付費用。犯罪的形式有很多種,包括金融貸款騙局,西非的詐騙以及彩票詐騙。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這種詐騙已經應用網際網路變成了一種全球化的犯罪模式。

(二)破產詐騙,犯罪者通過相關的信用卡裝置或者是貸款的方式欠下大量的債務,然後宣佈破產以逃避償還欠款。

(三)保險詐騙,犯罪者欺騙保險公司以非法獲得保險金或是冒領不屬於保險金。此外,保險公司或其員工也會欺騙客戶或其它保險機構以謀取利益。

在商業經濟交往活動當中,若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目的,通過詐騙的手段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他人財產的,將會構成詐騙罪。實際上目前《刑法》當中所規定的有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但是沒有商業詐騙罪。所以也應該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構成詐騙罪還是合同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