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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既遂法院一般怎麼判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27W)
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既遂法院一般怎麼判刑?

一、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既遂法院一般怎麼判刑?

如果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一般對於構成非法徵用土地罪的既遂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的判刑處罰標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1、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是指在各級政府中的主管人員,土地管理、都市計畫等部門的工作人員。

2、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為是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明知自己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而對這種後果的發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行為人的犯罪動機是徇私,有的是為了貪圖錢財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礙於親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於報復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

3、客體是國家土地管理、都市計畫等機關的正常活動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4、客觀方面由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土地,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

本罪的犯罪物件是土地。土地是賴以生存的自然資源,國有土地是社會全民所有的公共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違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的行為,造成國家土地資源的浪費,可耕地面積減少,使國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

行為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的行為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這裡的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是指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徵用、佔用土地的申請予以批准。

認定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之後,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項罪名犯罪的主體需要是國家機構的工作人員,在主觀方面必須存在故意的犯罪行為,只是過失行為,並不構成該罪,不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