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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5.25K)

受賄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受賄罪最新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受賄罪最新量刑標準是會根據受賄的數額來進行認定。

《刑法》第385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1.多次索賄的;

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3.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沒收取財物構成受賄罪嗎?

就目前而言,以非財產性利益的受賄行為屢見不鮮。它是指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非財產性利益,而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其中,非財產性利益主要包括:介紹職業、提職晉級、入黨入團、調換工作、授予榮譽稱號、提供性的服務等。

非財產性利益能否成為受賄犯罪的物件,理論上有肯定與否定兩大觀點。但我們認為,非財產性利益能否成為受賄罪的犯罪物件,必須嚴格依照本法規定。據本條規定,作為受賄罪的犯罪物件,只能是財物。當前嚴格將賄賂限定於財物範圍之內,並以此來認定受賄罪,是符合本法規定的罪刑法定原則的,也是嚴格執法的需要。因此,我們主張,非財產性利益不能成為受賄犯罪物件。

綜合上面所說的,受賄罪就是屬於利用職務之便而向他人索取財物所實施的犯罪,這種行為只要索取的金額達到國家所認定的標準,那麼就會被認定犯罪,從而會承擔刑事的處罰,對於所處罰的標準,就會按照所受賄的金額來進行判決,輕者三年以下,重者是可以高達無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