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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親屬可以進行拘役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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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親屬可以進行拘役探視?

在現實生活中,身邊往往有親友因為醉酒駕駛、打架鬥毆等違法犯罪行為,因情節較輕而被判處拘役而被收容看守所。這個時候,親友迫切想進行探視。那麼,哪些親屬可以進行拘役探視?下面,聽聽小編的看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什麼是拘役?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物件、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二、判處拘役後親屬如何進行探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的規定,拘役判決生效後,在押人中的家屬即可到看守所探望。但親友探視需要遵守看守所的規定,按照流程進行探視,在實踐中,親友探視的通常需要注意以下情況:

1、根據刑法規定,判據拘役的,罪犯每個月是可以回家一至兩天探親的,但現實執行情況堪憂,幾乎沒有看守所、拘役所等或執行這個規定。其後果,就是親友不得不到看守所進行探視。

2、親友可以在什麼時候探視,各地的看守所的探視規定不同,有的看守所是在法院判決生效後,即可探視,有的看守所是在收到法院送達的《執行通知書》後,才可探視。所以可提前電話和看守所聯絡,問清楚再去探視,免得白跑一趟。

3、根據監獄法等相關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現在大部分監獄看守所,也都允許朋友進行探視。

4、探視是有探視日的,不同的看守所,規定的探視日是不同的,有的看守所是每週設定一個探視日,除了該日可探視外,其餘時間均不可探視,有的是每週設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探視日。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都可以探監。

5、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決生效,是指一審宣判後的10天內,當事人沒有提起上訴,檢察機關也沒有抗訴,法院判決書生效。若是二審判決的,判決書一經作出,即為生效。

6、探視在押人員時,要帶身份證(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或證明與在押人員關係的戶口本。沒有身份證件的,是不允許進行探視的。

如果親友準備探視被判處拘役的在押犯人,可以先電話聯絡執行拘役的看守所問清楚探視的規定,或者向當地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進行詳細諮詢,合理安排好探視的時間。在探視時,最好帶上衣服和錢,以便給予在押的人。

綜上所述,拘役期間也是可以進行探視的。只是,探視需要進行嚴格的申請和審批。有的地方,親屬、監護人、朋友都是可以進行探視的,而有的地方則明文規定只允許直系親屬或律師才可以進行探視。而到底哪些親屬可以進行拘役探視?這個問題還需要具體諮詢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