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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批捕令下來後怎麼辦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18W)

刑事案件中批捕令下來後怎麼辦

一、刑事案件中批捕令下來後怎麼辦?

刑事案件中批捕令下來後,應該執行逮捕,並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二、批捕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批捕令下來後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嗎?

批捕令下來後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有以下權利: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

4、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5、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6、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7、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8、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9、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自行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10、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其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

綜上所述,批捕令下來之後還是要繼續相關的偵查工作的,而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其辯護權受法律保護,不過,批捕以後的偵查羈押期限是受限制的,如果公安機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關的偵查工作,應該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