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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批捕後的流程

刑事訴訟 閱讀(3.33W)

1、被批捕後接下來是刑事偵查,一般是二個月,案情複雜的可以最長延長到七個月,由公安負責。
2、刑事偵查完畢再交由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為一個月。
3、最後是提起公訴與法院審理宣判了,為一個月。
4、在嫌疑人第一次被訊問後即可聘請律師幫助諮詢,包括取保候審,會見通訊,以及對公安刑警的偵查工作違法行為的檢舉與投訴。在移交審查起訴後,可以聘請律師或其他人做辯護人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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