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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立案後會抓人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01W)
職務侵佔罪立案後會抓人嗎

一、職務侵佔罪立案後會抓人嗎?

職務侵佔罪立案後不會馬上抓人,公安機關採取任何刑事強制措施都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對涉嫌職務侵佔的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刑事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職務侵佔罪立案後刑事拘留嫌疑人的流程有哪些?

(一)拘留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然後由提請批准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稽核、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的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

(二)拘留的執行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執行人員有權使用強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決定拘留的機關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強制措施有好幾種,根據職務侵佔案的具體情況,也不一定必須要將犯罪嫌疑人羈押至指定的場所進行關押,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也有可能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不管採用哪種形式強制措施,都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