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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立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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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立案難

一般而言,犯罪行為的立案審查由公安機關進行,特殊的犯罪例如部分職務類犯罪則可以由檢察院立案。但是,立案審查的地域管轄也不是沒有限制的,那麼職務侵佔原被告在異地在哪立案?今天,小編就為您整理了如下內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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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如何立案

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n  1997年頒佈的刑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n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裡的數額,應當以累計金額計算。n  根據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及檢察院等部門聯合頒佈的立案標準: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職務侵佔數額1.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屬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職務侵佔數額1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