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事業單位人員被拘役工資待遇正常發放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49W)

一、事業單位人員被拘役工資待遇正常發放嗎?

事業單位人員被拘役工資待遇正常發放嗎?

不是正常發放的,主要是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經審查核實,公安機構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受處分的,恢復工資待遇,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國家行政機構工作人員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拘役期滿釋放後,經上級主管機構批准收回的,分配適當工作,重新確定職務和工資等級,重新確定的職務和工資等級應低於拘役前的職級和工資待遇。

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

二、判拘役和管制會留下案底嗎?

拘役或管制會留案底,因為兩者都是刑事處罰,屬於有犯罪記錄。

公安機構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採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地點,其犯罪行為較輕,但這種行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於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是《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

事業單位人員被拘役,工資待遇不能正常發放,犯人被判管制、拘役之後會留下案底的,因為這兩種處罰都是主刑,都屬於刑事處罰,會有犯罪記錄,拘役的期限在1~6個月之間,從判決確定之日開始執行,管轄的期限是3~36個月之間,由社群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