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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82條會拘留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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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82條會拘留多久?

刑法82條會拘留多久?

《刑法》第八十二條是關於假釋程式的規定。即對於假釋,需要提交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並由法院通過合議庭的形式,對是否符合假釋條件作出裁定。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情節不不重的,對犯罪嫌疑人拘留多長時間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最長不能超過37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後果也需根據案件實際情況而分析,無直接定義拘留後果之說。一般經過調查等之後,若無犯罪事實等一般會予以釋放。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對於犯罪嫌疑人在進行偵查的時候,如果遇到一些特殊的情況,是可以對此採取一些強制性的措施的,比如說刑事拘留等等,當然刑事拘留的時間是最長不能超過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