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刑事拘留判刑會通知家屬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7.69K)
刑事拘留判刑會通知家屬嗎?

一、刑事拘留判刑會通知家屬嗎?

1、會。被刑事拘留會通知家人。但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除外。

2、其他被公安機關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3、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二、拘留的法律程式是什麼?

1、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稽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

2、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稽核,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執行;對於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拘留手續。由於我國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對於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3、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應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並宣佈對其實行拘留。然後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的,執行人員應在拘留證上註明。

在當代的社會被採取刑事拘留措施,那麼都是會在24小時之內儘快的通知其家屬的,家屬是享有知情的權利的,但是有一些情況之下是沒有辦法通知家屬,或者是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型別的犯罪通知家屬,將不利於案件繼續偵查下去,這個時候就不會通知家屬了。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