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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關於探監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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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關於探監有哪些規定?

一、法律上關於探監有哪些規定?

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在實踐中,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身份證件;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探監,指去監獄探望服刑的人。指看望被囚禁的人。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探監有如下規定:

1.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

2.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3.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物件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

二、非直系親屬能不能探監?

不是直系親屬也可以探監。會見物件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物件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探監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主體條件。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二)證件條件。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

1、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三)時間條件。這一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

犯人的親屬及其監護人可以行使探視權,每個月有一至兩次到監獄探視犯罪嫌疑人的機會,有一定的時間限制,每次不能超過三十分鐘,若情況特殊需要延長,得得到批准才行,探監時需要攜帶身份證,當地街道辦事處的證明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