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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關於房產繼承新規定有哪些?

遺產繼承 閱讀(2.91W)

一、法律上關於房產繼承新規定有哪些?

法律上關於房產繼承新規定有哪些?

(一)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

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係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係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二)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

我國《民法典》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夥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後屬於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二、房產繼承的方式是什麼?

辦理房產繼承有以下三種方式:

1.自行提供材料(遺囑、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等)去房管部門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2.拿著法院的生效文書,如判決書、調解書去房管部門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3.如果當事人自願前往公證機構辦理相應的繼承權公證,當然也可以憑公證文書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根據《不動產登記實施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房產繼承的方式首先就是當事人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了之後到房屋管理部門進行過戶;其次就是拿著人民法院開具的文書到相關的部門辦理房屋登記過戶手續。如果不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話,房產還是在被繼承人的名下的,會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