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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摩托車上高速法律法規有哪些

交通違章 閱讀(1.88W)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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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條: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人。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不得載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第八條:貨運機動車除駕駛室和車廂經核准設有固定的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不準載人。二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不許載人。

第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於五十公里。最高時速,小型客車不得高於一百一十公里;大型客車、貨運汽車不得高於九十公里;摩托車不得高於八十公里,且不得載人。但遇有限速交通標誌或者限速路面標記所示時速與上述規定不一致時,應當遵守標誌或者標記的規定。

第十四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時,應當在行車道上行駛。設計時速高於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車在第二條車道上行駛;大型客車、貨運汽車和設計時速低於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車在第三條車道上行駛。有四條以上車道的,設計時速高於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車在第二、三條車道上行駛;大型客車、貨運汽車和設計時速低於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車在第三、四條車道上或者向右順延的車道上行駛。摩托車在最右側車道上行駛。所以法律上講,戴好頭盔穿好護具,不待人在高速公路上以60-80km/h的車速在最外側車道,是可以走高速的。

但從相關規定了解到,摩托車一般不允許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因為上高速公路的要求不光是摩托車,還有速度,且駕駛摩托車在高速路行駛不得載人、必須佩戴頭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