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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套現信用卡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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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惡意套現信用卡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惡意套現信用卡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經營罪的量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二、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經營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千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非法經營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在司法實踐中,惡意套現信用卡情節嚴重是有可能會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但我國法律制度中對非法經營罪規定的量刑幅度有好幾個,最輕的判刑標準是單處罰金。法院對非法經營罪的犯罪嫌疑人量刑的時候,需要考慮到犯罪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