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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包括緩刑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5.18K)

有期徒刑包括緩刑嗎?

有期徒刑是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的有期限限制的刑事量刑方式,不少時候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會同時宣告緩刑,那麼有人就問了有期徒刑包括緩刑嗎,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

一、有期徒刑包括緩刑嗎?

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種類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種類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緩刑只是刑罰的一種執行方式,還是從屬於所判處的主刑。

二、有期徒刑期限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了有期徒刑的刑罰種類。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實行勞動改造。服刑期間,確有真誠悔改或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符合一定條件的,也可以假釋。

刑法第45條規定,除本法第50條、第69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一,根據刑法第50條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條的規定,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第二,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69條的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此外,根據刑法第71條的規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以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為基礎來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其實際執行的刑期可能超過15年,甚至達到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規定從判處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謂“判決執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簽發執行通知書之日。

通過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緩刑並不包括在有期徒刑當中的,而是刑罰的一種執行方式,是從屬於有期徒刑的。同時,小編還帶來了有期徒刑刑期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