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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洗錢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65W)

一、參與洗錢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參與洗錢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洗錢罪的量刑標準一般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洗錢罪和掩飾隱瞞所得收益罪的區別有哪些?

1、侵犯的客體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雙重客體,其中主要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從而該罪被歸類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後者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社會管理秩序。

2、行為的物件不同。

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後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贓物。

3、行為方式不同。

前者是指通過某類中介機構來隱瞞和掩飾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後者則包括窩藏、轉移、收購或代為銷售贓物四種行為。

洗錢罪區別於飾隱瞞所得收益罪,在洗錢案件中涉及到的贓款是特定的,只能是毒品犯罪或者走私犯罪等取得的違法收入。洗錢罪的立案標準和犯罪嫌疑人洗錢的數額無關,因為洗錢罪是行為犯,但洗錢的數額會影響到法院量刑的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