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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詐騙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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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詐騙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般來說詐騙罪都是涉及到了經濟犯罪的,因此說詐騙罪就是經濟詐騙罪也不是不可以,而在認定構成了犯罪的情況下,大家知道經濟詐騙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嗎?可能很多人都不太瞭解,畢竟這是很專業的問題。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經濟詐騙量刑標準內容。

一、經濟詐騙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經濟詐騙罪行為一般都涉及經濟內容,所以法律上沒有“經濟詐騙罪”的說法,我國現行法律上所講的經濟詐騙主要分一般詐騙、合同詐騙和金融詐騙,經濟詐騙罪是包括了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金融詐騙罪其中跟經濟社會密切相關的詐騙犯罪,包括但不限於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金融詐騙罪。

經濟詐騙罪中合同詐騙是具體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在刑法中包含在擾亂市場秩序罪(刑法第八節)這一類罪名中,是指在簽訂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利用合同詐騙對方錢財的某些行為;

經濟詐騙罪中金融詐騙是一類罪名(刑法第五節),主要涉及金融領域,包括集資詐騙、貸款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有價證券詐騙、保險詐騙等;

經濟詐騙罪中其他的詐騙行為就是通常意義上的詐騙,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詐騙別人財產的行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出口退稅的行為,利用某些非法組織的詐騙行為(刑法第三百條)等。

許多當事人詢問經濟詐騙罪量刑標準是什麼?有人認為就是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有人認為依據詐騙罪的不同內容進行區分,按照“經濟”的具體內容來確定經濟詐騙罪量刑標準。

經濟詐騙罪量刑標準一般就是指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經濟詐騙罪量刑標準一:犯詐騙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經濟詐騙罪量刑標準二: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經濟詐騙罪量刑標準三: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經濟詐騙罪量刑標準特別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其中“數額巨大”一般指詐騙公私財物3萬-5萬以上,“數額特別巨大”一般指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

二、經濟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如何區分

認定合同詐騙罪,最主要的是應當劃清經濟詐騙與合同糾紛的界限。經濟合同糾紛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有具體履行合同的主觀目的,簽訂合同後, 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由於客觀原因導致合同內容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無法歸還對方當事人已經交付的財物或者其他的爭議。合同詐騙罪與經濟合同糾紛的主要區別在於:

(一)簽訂合同的目的不同。

前者是以簽訂合同為手段,從而達到非法佔有對方財物的目的。而後者不具有這種目的,主觀上是為了履行合同。

(二)採取的手段不同。

前者是虛構事實,設計騙局,簽訂合同是假,騙財是真;而後者簽訂合同則有一定的事實根據,具備一定的物質基礎。

(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同。

前者根本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有履行能力也不想履行合同;而後者則有全部或者部分履行能力。

(四)合同所得財物去向不同。

前者往往將騙得的錢財大肆揮霍,或者將錢挪作其他非法經營之中;而後者則用於正常性經營。

(五)未能履行合同的原因不同。

前者是由於行為人根本不想履行合同而未履行;後者則是由於出現了行為人意料之外的原因而未能履行。

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由於經濟詐騙往往就是指的詐騙罪,因此涉及到經濟詐騙量刑標準的時候,其實主要也就是指的《刑法》中關於詐騙罪的量刑規定。此時需要結合實際的犯罪數額、情節做出處罰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