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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詐騙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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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詐騙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藥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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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的立案標準

您好!關於“經濟犯罪詐騙立案標準是怎樣的”的回覆如下:

一、常見的經濟犯罪立案標準

(一)非法經營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對非法經營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

1、違反國家規定,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裝置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2、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2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規定,採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 15萬元以上的;(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圖書 2021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

4、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5、個人或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挪用公款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各省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給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公款不還的,挪用公款數額累計計算;多次挪用公款並以後次挪

(三)行賄罪立案標準

1、行賄案(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

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不滿一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②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③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④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已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2、對單位行賄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條)

對單位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上述單位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2)個人行賄數額不滿十萬元、單位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②向三個以上單位行賄的;

③向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行賄的;

④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3、單位行賄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

單位行賄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②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③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④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規定關於個人行賄的規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受賄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受賄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二、經濟犯罪涉及哪些罪名

貪汙罪、受賄罪、行賄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抽逃註冊資金罪、信用證詐騙罪、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走私普通貨物罪、虛假廣告罪、侵犯商業祕密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非法出售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罪、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假冒專利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抗稅罪、偷稅罪、保險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票據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洗錢罪、逃匯罪、騙購外匯罪、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措、發放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違法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證券、期貨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等。

以上是常見的幾種經濟犯罪的立案標準,經濟犯罪立案標準多數與犯罪數額有關。針對自然人犯罪與單位犯罪,其立案標準是不同的。另外,不同省市對部分經濟犯罪的立案標準規定的也是不同,這點還請各位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