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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必須是一個罪名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01W)
共同犯罪必須是一個罪名嗎?

一、共同犯罪必須是一個罪名嗎?

並不是,共同犯罪可以構成不同罪名,而不同罪名之間存在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共同實施犯罪行為,而非構成共同罪名,同一犯罪行為可能會因行為人之間自身狀況不同而導致構成不同罪名。比如年齡、精神狀況等。

在司法實踐中很多刑事犯罪是屬於共同的犯罪,由兩名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實施的,共同犯罪行為需要對所有的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但不同的犯罪分子量刑的標準是不一樣的。

共同犯罪的罪名可以是不一樣的。首先共同犯罪是指由兩個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實施罪行為的犯罪形態,而共同實施的犯罪不一定是同一性質的犯罪,犯罪是有轉化的。

共同犯罪不一定就形成共同的罪名,在實施共同犯罪活動中,犯罪行為是會進行轉化的,實施犯罪行為的人犯罪情節嚴重,罪名進行轉化的,就會形成不同的犯罪罪名。

二、共同犯罪中累犯成立的條件有什麼?

犯被判處一定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

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赫免以後,在一定的時間內又累犯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前罪和後罪有一個是過失犯罪,或者前後兩罪都是過失犯罪,不能構成累犯;

(2)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和後罪應當判處的刑罰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3)後罪必須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赫免以後五年之內。

三、共同犯罪構成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數人共同實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也不能構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1)共同犯罪人不僅認識到自己在故意的參加實施共同犯罪,而且還認識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參加實施犯罪。

(2)共同犯罪人對犯罪結果的發生,都抱著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態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結合成為一個統一的犯罪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是為了達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目標,緊密相聯,有機配合,各自的犯罪行為都是整個犯罪活動的組成部分。

4、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必須指向同一犯罪客體,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為的必然要求。

共同犯罪並不需要是同一個罪名,累犯成立必須滿足前罪與後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與後罪所判的刑罰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後罪必須發生在前罪執行完畢,或者免除處罰後的5年內。法律上規定,對於累犯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