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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怎麼認定合同詐騙罪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18W)

一、公安局怎麼認定合同詐騙罪的

公安局怎麼認定合同詐騙罪的

滿足四個犯罪構成要件可以認定合同詐騙罪,具體的內容如下:

1、主體為個人或單位;

2、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

3、客體是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4、在客觀上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或者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的行為。

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種方式: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二、合同詐騙罪如何處罰

合同詐騙罪的處罰: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另外還需要注意,不僅自然人可以過程此罪,單位也是可以作為此罪的犯罪主體。不過,在對自然人和單位進行處罰的時候,實際是不一樣的。

合同詐騙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騙取他人的財物,但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積極追求犯罪結果的發生。本罪的犯罪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行為人主觀上沒有上述詐騙故意,只是由於種種客觀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債務無法償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構成詐騙罪的行為人主觀上的非法佔有目的,既包括行為人意圖本人對非法所得的佔有,也包括意圖為法人、單位或第三人對非法所得的佔有。

認定合同詐騙罪需要滿足四個構成要件,要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物的行為會構成合同詐騙罪,此時可以對行為人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