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企業辦事>公安消防>

合同詐騙公安局不立案怎麼辦

公安消防 閱讀(2.24W)
合同詐騙公安局不立案怎麼辦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同詐騙案件公安局立案後檢察院不批准逮捕怎麼辦?

  一、詐騙罪是公訴案件,即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要求依法確認其罪行,並依法處以相應刑罰。  此時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不僅僅是代表被害人利益的,它代表的是國家,要保護的是包括被害人在內所有人,即保護被犯罪嫌疑人破壞的社會經濟秩序以及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  二、搞懂了上述一的含義後,你就可以理解了,刑事案件的訴訟,原則上偵查機關是不需要跟被害人彙報案情偵查的情況的。  三、下面學習一下,刑事訴訟法關於逮捕的相關規定:  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六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可以的意思是,可以詢問也可以不詢問),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九十條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四、從上述三中,我們也知道了,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時,“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從上述規定可知,不批准逮捕時,檢察機關一定會說明理由的,公安機關儘管沒有義務通知被害人,但在司法實踐中,一旦被害人去詢問時,承辦人員一般是會告知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