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開設賭場罪七個人怎麼判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04W)
開設賭場罪七個人怎麼判

一、開設賭場罪七個人怎麼判

開設賭場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開設賭場罪:

1、設定賭博機10臺以上的。

2、設定賭博機2臺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賭博的。

3、在中國小校附近設定賭博機2臺以上的。

4、違法所得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5、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6、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7、因設定賭博機被行政處罰後,兩年內再設定賭博機5臺以上的。

8、因賭博、開設賭場犯罪被刑事處罰後,五年內再設定賭博機5臺以上的。

9、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開設賭場罪、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和開設、經營賭場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

三、開設賭場罪的常見情形有哪些

1、現實中開設賭場

以營利為目的,以行為人為中心,在行為人支配下設立、承包、租賃專門用於賭博的場所。提供賭博用具讓他人賭博的,其場所公開與否並不影響犯罪構成。

2、網路中開設賭場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四、開設賭場罪怎麼認定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對於“開設”的含義,應當做廣義理解,除傳統的營業性地為賭博者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接受賭客投注,以供他人賭博外,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電話投注的方式進行賭博,而參與者並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屬於開設賭場。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的,不構成本罪。

提供賭場之後,本人是否參與,是否抽取漁利的,不影響本罪成立。由於開設賭場,吸引他人前去賭博,參賭人數多,賭資數額大,賭場收入更加豐厚,社會危害性也較一般的聚眾賭博更大,所以,刑法在賭博罪之外單設開設賭場罪。

開設賭場罪七個人怎麼判,一般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供賭博機、資金、場地、技術支援、資金結算服務的,作為開設賭場罪的共犯處罰。本篇文章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存在疑問的話,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與專業律師進行溝通。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