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判刑要根據發生事故的原因而定,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如下:
(一)下列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三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 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 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 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 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 嚴重超載駕駛的;
(6) 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下列行為之一,視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
2、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 上的。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交通事故的具體處理情況,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式來進行合法的辦理,特別是對於交通事故的認定條件還需要結合實際的違法事實來進行認定,不同情節的違法行為所認定的處罰標準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