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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量刑機關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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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的量刑機關是什麼意思?

刑法的量刑機關是什麼意思?

量刑機關就是屬於可以判刑的機關,對於人民法院根據刑事法律,在認定犯罪的基礎上,確定對犯罪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判處多重刑罰,並決定所判刑罰是否立即執行的刑事司法活動。

量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數罪併罰、緩刑等。 量刑的主體是人民法院,客體是犯罪人,性質是刑事司法活動。

(一)量刑的主體是人民法院

量刑權是國家刑罰權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權的題中應有之義,當然應由人

量刑與法 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機關、團體或者個人都沒有量刑權。因此,量刑的主體是人民法院。

(二)量刑的客體是犯罪人

量刑是在構成犯罪的基礎上,進一步解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判處多重的刑罰的問題。因此,只有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的人才是量刑的客體。

(三)量刑的性質是刑事司法活動

量刑是人民法院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並參照犯罪人的個人情況,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對犯罪人裁量再確定刑罰的活動。因此,量刑的性質是刑事司法活動。

二、刑事案件三個階段都是什麼內容?

刑事案件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偵查階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貪汙、瀆職案件由檢察院偵查,監獄、軍隊、鐵路、森林、海關等部門負責其職權範圍內的刑事案件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期限為一個月,可延長半個月;審判階段:由人民法院或者各專門法院負責。期限是二到三個月。

大約5最長個月時間。拘留後3~7日逮捕,逮捕後,公安局偵查2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1個月,到法院審理2個月。

綜合上面所說的,量刑就是對此案件作出最後的判決,對於判決的結果也會最終成為當事人應該要履行的責任,從而做出此決定的主體就是人民法院,一個案件的處理就會針對於不同的部門來進行偵查、起訴從而才能得到最終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