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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刑事拘留的時間是多久?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05W)
開設賭場罪刑事拘留的時間是多久?

開設賭場罪拘留的期限是1到37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對於“開設”的含義,應當做廣義理解,除傳統的營業性地為賭博者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接受賭客投注,以供他人賭博外,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電話投注的方式進行賭博,而參與者並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屬於開設賭場。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的,不構成本罪。

提供賭場之後,本人是否參與,是否抽取漁利的,不影響本罪成立。由於開設賭場,吸引他人前去賭博,參賭人數多,賭資數額大,賭場收入更加豐厚,社會危害性也較一般的聚眾賭博更大,所以,刑法在賭博罪之外單設開設賭場罪。

如果明知他人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還給他提供維修等技術支援的,構成犯罪。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明知他人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賭博機、資金、場地、技術支援、資金結算服務的,作為開設賭場罪的共犯處罰。同時,以下情形也作為開設賭場罪的共犯處罰:

1、受僱參與賭場經營管理並分成的;

2、為開設賭場者組織客源,收取回扣、手續費的;

3、參與賭場管理並領取高額固定工資的;

4、提供其他直接幫助的。

同時,司法解釋的規定,以提供給他人開設賭場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銷售賭博機或者其專用軟體,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賭博是我國嚴厲進行打擊的行為之一,尤其是進行開設賭場,這對社會治安和人民的財產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危害,針對於這種行為,我國會對開設賭場以及涉及到大規模賭博的相關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和拘留。並且按照法律規定對其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