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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刑法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既遂判幾年?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19W)
中國新刑法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既遂判幾年?

一、中國新《刑法》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既遂判幾年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過失損壞正在使用的廣播電視設施,造成以下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124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救災、搶險、防汛和災害預警等重大公共資訊無法釋出,因此貽誤排除險情或者疏導群眾,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或者財產損失五十萬元以上,或者引起嚴重社會恐慌、社會秩序混亂的;

(二)造成省級以上廣播電視臺中直接關係節目播出的設施無法使用,訊號無法播出的;

(三)造成省級以上廣播電視傳輸網內的設施無法使用三小時以上,地市(設區的市)級廣播電視傳輸網內的設施無法使用十二小時以上,縣級廣播電視傳輸網內的設施無法使用四十八小時以上,訊號無法傳輸的;

(四)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客觀表現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的行為分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和已經造成嚴重後果兩種情況。根據《刑法》的規定,過失行為只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才負刑事責任。因此,規定的過失犯前款罪僅指過失犯前款罪中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也就是說,構成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後果。

如果僅有過失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後果不嚴重的,則不構成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這也是本罪具有較大社會危害性的根本原因。因此,有無後果,後果是否嚴重,是衡量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共電信設施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重要標誌。

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主要看當事人在主觀方面是否是真的疏忽大意或者是過於自信,如果主觀方面是故意去破壞公用電信設施,這時候的判刑力度肯定是會加強的,一般都是在三年起步。但就算是過失,只要是造成了嚴重後果的,也會在3~7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