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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軍事設施罪既遂最少判幾年?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41W)

一、過失損壞軍事設施罪既遂最少判幾年?

過失損壞軍事設施罪既遂最少判幾年?

過失損壞軍事設施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破壞軍事設施罪既遂的量刑,具體如下:

1、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的,犯罪分子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的,犯罪分子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會被人民法院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4、過失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分子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刑法》

第369條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破壞軍事設施罪判刑後減刑的條件是什麼?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減刑。

因此如果當事人主觀方面不是故意的而是出於疏忽或者其他的過失導致了軍事設施被損壞。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那麼通常就有可能被判處拘役,但如果是造成的嚴重後果的,那麼也可能是在3~7年有期徒刑。但這只是最基礎的量刑,因為當事人是過失,所以在基礎量刑之上還會有所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