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涉嫌幫信罪可以撤案嗎?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案: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公安立案後需要偵查的事實有哪些?
(一)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三)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實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係;
(七)犯罪嫌疑人有無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八)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三、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為三個以上物件提供幫助的;
(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五)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的;
(六)被幫助物件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四、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認定的案件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五、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審判人員需要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只要公安機關已經依法立案偵查,在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肯定不能隨意撤案。如果公安機關已經撤案,當事人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且,公安機關在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以後又決定撤案的話,當事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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