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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私藏槍支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18W)

一、非法私藏槍支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非法私藏槍支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如果行為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具有非法私藏軍用槍支一支以上;非法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情形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立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鉛彈一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二、怎樣構成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滿足以下要件會構成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管理活動,以及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懲治此種犯罪是為了保護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槍支、彈藥、管制刀具而非法攜帶。至於其犯罪目的則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如有的是為了進行其他犯罪而攜帶;有的是為了帶回家使用,等等。不論出於什麼目的,都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如果行為人確實不知道,被他人利用而攜帶,由於主觀上沒有故意,因此不構成犯罪。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存在私藏槍支的行為,認定為非法私藏槍支罪,需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這項罪名在主觀方面有故意的犯罪行為存在,不要求犯罪的目的,只要有犯罪行為就構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私自藏匿槍支彈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