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非法私藏槍支罪判刑規定是多少年?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48W)

非法私藏槍支罪判刑規定是多少年?

槍支彈藥殺傷力巨大,相對於冷兵器其傷害範圍也更大。我國人口眾多,大部分地區人流密集,和部分允許持械的國家不同,自始至終對槍支彈藥進行嚴格的管制、管理。私人不得持有和窩藏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若落入犯罪分子手中,社會危害非常大。非法私藏槍支罪判刑規定是多少年?以下是有關資料:

一、概念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刑法第128條第1款),是指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私自挪用、藏匿槍支、彈藥,拒不交出的行為。

二、刑法條文

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相關法律

《槍支管理法》

第三條 國家嚴格管制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製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

國家嚴厲懲處違反槍支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槍支管理的行為有檢舉的義務。國家對檢舉人給予保護,對檢舉違反槍支管理犯罪活動有功的人員,給予獎勵。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的技術標準製造民用槍支的;

2、在禁止攜帶槍支的區域、場所攜帶槍支的;

3、不上繳報廢槍支的;

4、槍支被盜、被搶或者丟失,不及時報告的;

5、製造、銷售模擬槍的。

有前款第1項至第3項所列行為的,沒收其槍支,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5項所列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範圍沒收其模擬槍,可以並處製造、銷售金 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六條 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

四、處罰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裡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槍支、彈藥,數量較大的;出於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非法持有、私藏軍事系統或非軍事系統的公務用槍、彈藥的;對國家工作人員使用暴力或威脅抗拒收繳非法持有、私藏的槍支、彈藥的等。

情節嚴重的為七年以下,部分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有特殊規定,處罰為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罰金。我國的管制一向嚴格,持有、製造、運輸等行為都不允許。其中情節嚴重指的是數量大、危害大、私藏軍事相關槍支裝備或對收繳人員進行反抗的。關於此刑罰有訴訟需求的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