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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私藏彈藥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77W)

一、非法私藏彈藥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非法私藏彈藥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一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

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炸彈、地雷、手雷等具有殺傷性彈藥一枚以上的;

5、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二、非法私藏彈藥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這裡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數量較大的;出於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非法持有、私藏軍事系統或非軍事系統的公務用槍、彈藥的;對國家工作人員使用暴力或威脅抗拒收繳非法持有、私藏的槍支、彈藥的等。

三、非法私藏彈藥罪的客觀表現是什麼?

非法私藏彈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的行為。所謂私藏,是指持有和隱藏槍支、彈藥的非法性。即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未依法取得持槍證件而持有、攜帶槍支、彈藥,或者雖有證件但將槍支、彈藥攜帶出依法規定場所,或者在禁止攜帶槍支、彈藥的區域、場所攜帶槍支的行為。槍支、彈藥無論是他人贈予的,還是拾來的,或者是自己曾經合法配帶、以後應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經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隱藏,都屬於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為。

綜上所述,當事人非法私藏槍支彈藥達到一定情節的,被舉報後公安機關會立案調查,對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手雷、炸藥包一枚以上的,達到刑事立案的標準。對構成犯罪的,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沒收爆炸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