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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重婚罪是怎麼定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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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重婚罪是怎麼定義的?

一、法律對重婚罪是怎麼定義的?

一方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與其結婚的,就會構成重婚罪,構成重婚罪的會得到相應的處罰。在重婚罪的罪狀中重複顯示著三個字“有配偶”,也就是說認定重婚前提是確定一方是否已經“有配偶”,而“有配偶”從法律意義上來講是指已經建立婚姻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要如何向法院起訴

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重婚罪的後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於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影等、雙方發的親密簡訊等等證據都可。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重婚罪包括事實上的重婚和法律上的重婚,被害人可以直接可以向法院起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是屬於事實上的重婚,重婚罪的行為需要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