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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重婚罪法律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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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重婚罪法律會怎麼判?

一、對方重婚罪法律會怎麼判?

如果說在婚姻關係中,對與因為重婚而構成犯罪的行為,我國的司法機關是會對他依法追究一定的刑事責任的。如果說當事人已經有了配偶,並且還去跟他人結婚而重婚的,或者說自己明明知道他人已經有了配偶還是與他結婚的,那麼這個重婚的人,就會被法律判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女方也是如此。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二、是否重婚行為一定構成犯罪?

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為,並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只有情節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根據立法精神和實踐經驗,下面兩種重婚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實踐中,由於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響,夫妻間虐待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婦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後,在外地又與他人結婚,由於這種重婚行為的動機是為了擺脫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2、因遭受災害外逃而與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災害在原籍無法生活而外流謀生的。一方知道對方還健在,有的甚至是雙方一同外流謀生,但迫於生計,而不得不在原夫妻關係存在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這種重婚行為儘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會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綜上所述,重婚構成犯罪,受害人到法院起訴,根據重婚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法院判刑,標準是兩年以下徒刑,在法院審理重婚刑事案件過程中,受害人也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對重婚犯罪分子判刑宣判同時,也會判決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