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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猥褻罪開庭多長時間可以判決?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11W)

一、兒童猥褻罪開庭多長時間可以判決?

兒童猥褻罪開庭多長時間可以判決?

1、如果是簡易程式,則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式,則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二、兒童猥褻罪的處罰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三、當事人對兒童猥褻的判決不服怎麼辦?

1、對判決不服可以上訴,上訴是有期限的,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判決不服的上訴,期限為10日,

(2)對裁定不服的上訴,期限為5日。

(3)上訴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對於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審裁判,如果上述期限屆滿未提出上訴、抗訴,除死刑複核案件需要複核外,均將發生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的規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與審理民事、行政糾紛案件一樣,法院審理刑事糾紛案件是有期限的限制的,若是不能在既定的期限內將已經受理的兒童猥褻案審結,那麼相關的司法職員可能會受到處罰。對於在限定的期限內審結、並下發了判決書的情形,當事人若是對判決不服,可以提出上訴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