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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並軌後判刑怎麼交保險?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23W)

一、養老保險並軌後判刑怎麼交保險?

養老保險並軌後判刑怎麼交保險?

《關於參加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被判刑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1、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2、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3、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4、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準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5、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準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7、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二、判刑人員退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勞動人事部關於工作人員被判處徒刑緩刑、免刑後的工作和工資問題的覆函》

關於退休幹部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期滿釋放後,能否享受原退休幹部待遇問題。退休幹部觸犯刑律,被判有期徒刑後,應該停止享受各項退休待遇,他們服刑期滿釋放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退休後從社保領取養老金人員,被判處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繼續發給養老金。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勞社廳

免於刑事處罰、不起訴的工作人員:雖然都是觸犯了《刑法》的規定,但是沒有被判處刑罰(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因此無論是國家公務員還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或其他事業單位人員及企業人員都不是必須開除公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養老保險的繳納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按照法律規定,繳納養老保險之後就可以享受到養老保險的待遇,但是還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那麼在監獄執行刑罰的過程當中,不能繳納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