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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個人資訊罪判刑的標準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36W)
買賣個人資訊罪判刑的標準是什麼?

一、買賣個人資訊罪判刑的標準是什麼?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情節嚴重有哪些規定?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非法獲得公民個人資訊500條以上或者是提供個人資訊用於犯罪的就是屬於情節嚴重的情況,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單懲罰罰款。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會留下案底的。

三、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被取保候審還會判實刑嗎?

取保候審還有可能判實刑的,辦理取保候審的情況下如果犯罪事實存在,那麼經法院判決後是可以處實刑,取保只是司法機關的一種強制措施,最終還是需要根據實際造成的犯罪事實後果來判決處理。

取保候審還有可能判實刑的,取保後如果犯罪事實成立,並經法院判決處理,是可以處實刑的。取保候審,僅僅是變更了強制措施而已。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於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取保候審,完全不等於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坐牢。不過,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來說,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實刑。

買賣個人資訊罪判刑有兩個檔次,第一個檔次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個檔次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需要根據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確定。本篇文章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存在疑問的話,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與專業律師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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