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個人資訊其實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這屬於公民人身權當中的隱私權的一部分。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其實在網路中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的情況很多,尤其是在購買了房子、車子之後,很明顯的感覺到他人獲知了自己的個人資訊,而在我國出賣個人資訊會構成犯罪,那麼出賣個人資訊量刑標準是什麼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個人資訊包括哪些
1、個人基本情況
公民個人資訊 一般包括姓名、住址、電話 (包括手機使用者資訊 )、身份證號、個人身份或房地產權證件影印件、個人履歷、病史等。
2、教育背景
3、學習經歷、外語和計算機應用水平
4、個人的實踐、個人成果獲獎情況
5、個人特長及性格評價
6、聯絡方式與備註
二、什麼是販賣個人資訊罪
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出賣個人資訊量刑標準是什麼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四、公民個人資訊的特徵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區域性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紋等,後者如身份證編號、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資訊承載了公民的個體特徵,甚至各項權利,如果任由他人洩露、獲取,必然導致公民時刻處於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險狀態。
(3)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不以資訊所有人請求為前提。除非基於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資訊所有人的意願,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洩露、獲取其個人資訊。
出賣個人資訊的行為,在達到了規定標準之後,才會被認定為非法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罪,自然在被認定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才能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至於出賣個人資訊量刑標準,在《刑法》第253條中有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