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具體危險犯既遂的標準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21W)

一、具體危險犯既遂的標準是什麼

具體危險犯既遂的標準是什麼

要求行為人實施了《刑法分則》規定的某種犯罪行為,只要構成足以發生嚴重後果的危險狀態即為既遂,而不以嚴重後果的發生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所謂危險犯,是指以危害行為具有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客觀危險狀態,作為構成犯罪的必要條件。危險犯是以造成某種犯罪結果發生的危險狀態作為犯罪既遂的標準。

具體危險犯是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具有足以造成某種危害後果的危險,需要根據具體案情加以判斷的犯罪。危險犯的一種。如在破壞交通工具案件中,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具有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滅的危險,要根據行為人的破壞手段、交通工具被破壞的部位、程度等具體案件事實確定。如果具有這種危險,則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既遂。

如果行為人基於破壞交通工具的目的實施破壞行為,但由於手段錯誤或物件錯一誤,而沒有產生這種危險的,則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未遂。如果行為人間接故意破壞交通工具尚未造成這種危險的,則屬於一般破壞行為,不構成本罪。有的學者認為,在具體危險犯中,若無具體危險的產生,則犯罪就不成立,如中國刑法中的破壞交通工具罪,如果認定無發生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滅危險的可能,則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當然也不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未遂。

《刑法》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犯罪既遂的型別有幾種

1、結果犯,指由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共同構成犯罪的客觀方面的犯罪。

結果犯的既遂,不僅要求有犯罪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缺少危害結果,犯罪的客觀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說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就不齊備。結果犯的結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計量的具體危害結果,是與犯罪的性質相一致的結果。這類常見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等。故意殺人罪的犯罪結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發生了死亡結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發生死亡結果,就是犯罪未遂。

2、行為犯,指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

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這類犯罪的既遂並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它以行為是否實施完成為標誌。但這些行為又不是一著手即告完成,這種行為要有一個實施過程,要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視為行為的完成。在著手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如果達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為,就視為犯罪的完成,構成了犯罪的既遂。這類常見的犯罪有:強姦罪、姦淫幼女罪、脫逃罪、誣告陷害罪等。

3、危險犯,指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造成法律規定的危險狀態作為既遂標誌的犯罪。這類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為標準,而以法定的客觀危險狀態的具備為標誌。

4、舉動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構成既遂的犯罪。

對於具體危險犯,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具體危險犯者的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否會造成某種危害後果的危險,如果存在,那麼就是具體危險犯啊,必須有具體危險的產生,否則就是屬於無效,而既遂不是以實際後果的發生來進行判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