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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16歲犯什麼罪死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5W)
犯罪嫌疑人16歲犯什麼罪死刑?

一、犯罪嫌疑人16歲犯什麼罪死刑?

犯罪嫌疑人16歲不論犯什麼罪都是不會判處死刑的。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未成年人犯罪哪些行為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1、故意殺人罪,這是犯罪者主觀惡意性最強,剝奪他人生命權利的惡性事件,不管客體最終有沒有死亡,犯罪者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2、故意傷害導致他人重傷或者死亡者,這也是主觀行為,帶有很強的惡性。後果嚴重,未成年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3、強姦,這也與主觀惡性密切相關。如果與小於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關係,不管幼女是否同意,都視為強姦,除法院認為不予立案的情況,其餘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4、搶劫,他是主觀惡意的,通過暴力、脅迫獲取他人財物。

5、販賣毒品,毒品極大的危害著社會,我國嚴厲打擊販毒行為,即使未成年人,來不能姑息。

6、放火,即使是未成年人也知道放火的危害,故意放火可能引起嚴重的火災,危害公共安全,這種行為涉及的面比較管,絕不能因為其實未成年人而姑息。

7、投毒,主觀惡性極強的行為,可能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必須嚴懲,即使未成年人也不行。

8、爆炸,爆炸的危害很大,影響面廣,也是需要嚴懲的行為。對於大於等於十六週歲小於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已經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使有不完全刑事能力,也需要對刑法規定的所有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由於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刑事行為能力,法律上考慮這一點,對未成年人犯罪,都會從量上有所減輕的。

我國的法律中明確的對於未成年犯罪的情況和量刑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說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即使達到了判處死刑的標準的,也會考慮是未成年人因此對其刑罰進行相應的從輕處罰,這是我國法律中的強制性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