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審查起訴階段律師閱卷證件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03W)
審查起訴階段律師閱卷證件是什麼?

一、審查起訴階段律師閱卷證件是什麼?

憑律師本人的律師執業證或者是律師提供所在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以及提交當事人或家屬的授權委託書就能夠閱卷。如果是刑事案件到了審判的階段,可以去法院直接進行閱卷,但是需要先聯絡承辦的法官。如果尚未提交委託手續的,由律師應該在向法院提交當事人或家屬的授權委託書後,憑律師本人的律師執業證到法院進行閱卷。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刑事案件已經到了審判的階段那麼這個時候是可以去法院直接進行閱卷的,但是需要先聯絡承辦的法官。如果尚未提交委託手續的,由律師應該在向法院提交當事人或家屬的授權委託書後,憑律師本人的律師執業證到法院進行閱卷。另外,有的法院在律師閱卷時,可能還會要求律師提供所在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

二、審查起訴的時間是多久?

審查起訴是檢察院公訴科的工作,下一步就起訴到法院,然後就開庭,審查起訴期限最長為六個月。審查起訴的時間為一個月,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一個半月。但如果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機構補充偵查,時間為一個月,案件送到檢察機構後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時限。退回公安機構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因此,審查起訴的最長時間為六個月另半月。

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構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訴訟活動。

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閱卷證件是自己的律師執業證,審查起訴的時間是一個月,從審查起訴到開庭審理,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認為該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的,需要退回公安機構補充偵查,也可以由檢察機構自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