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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能否閱卷?

刑事訴訟 閱讀(1.57W)

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能否閱卷?

一、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能否閱卷?

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是可以閱卷的,但需要進行申請。律師可以直接和檢察官接觸。經允許,正卷的材料可以查閱,副卷(辦案機關操作卷)的不可以。

辯護律師在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後,應第一時間聯絡案管中心開展閱卷工作。

應當注意,辯護律師要在案件已送到檢察機關後的第一時間聯絡檢察機關的案管中心,開展閱卷工作。這樣做的原因是要防止檢察機關在律師還未閱卷的情況下,便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機關補充偵查,而案卷一旦退回到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律師便又無法接觸到案卷,而且這期間耽誤的時間有可能長達一個月之久。同時,辯護律師在第一時間閱卷,還可以防止案件到達檢察機關後,檢察機關以制定管轄手續未到位等理由不允許辯護律師閱卷情形的發生

二、一審刑事案件審理時間一般是多久?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被害人還有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師,到了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階段都可以閱卷,但是,閱卷的目的其實就是為了核對司法機關在偵辦過程當中有沒有什麼遺漏的重要問題,不懂法律常識的被害人自己去閱卷的話,是很有可能浪費了閱卷的機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