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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機構洩露公民隱私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4W)

一、公職機構洩露公民隱私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公職機構洩露公民隱私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公職機構洩露公民隱私會受到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洩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資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有前兩款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二、侵犯隱私的行為有哪些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公民有時會需要到公職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此時難免會留下個人的身份證、電話號碼等資訊,此時有些公職人員會為了賺錢非法利益就洩露資訊,此種行為無疑是違法的。一旦被核實,非法所得會被沒收,然後還有可能會被判處拘留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