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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高空墜物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高空墜物 閱讀(7.09K)

高空墜物由於物體的加速,到達地面時,若砸中行人,會造成人身損害,若砸中車輛,則會給他人的財產造成損害。權益受到侵害的主體,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請求得到賠償。若該物是從飛機上墜落,飛機高空墜物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飛機高空墜物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一、飛機高空墜物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墜物的侵權案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高空墜物的舉證責任由加害人承擔,也即由被告人來承擔舉證責任。這樣的規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則的,有利於找出真正的責任人。

二、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有哪些

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可能是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體如下:

1、責任主體是建築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

2、責任主體是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

3、責任主體是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

由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知道,高空墜物的責任加害主體,只能是建築物的使用人,故而不存在飛機高空墜物會受到怎樣的處罰一說,各業主在損害事件發生後,若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沒有實施損害侵權行為,那麼就笑與其他業主一起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