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怎麼辦取保要多少錢?
被刑事拘留後取保需要交一千元人民幣以上即可。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制度,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保證方式。
刑事拘留之後滿足取保的條件是可以進行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是對犯罪嫌疑人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但是取保候審中犯罪嫌疑人要保證隨傳隨到。
採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同時要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二、刑事拘留取保候審適用條件
1、正面條件
①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③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④需要逮捕但又證據不足的被拘留人;
⑤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處理完畢,但又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⑥持有有效出境證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偵查的。
2、不能適用取保候審的情形
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審。
三、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後果
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注意:被取保候審人取保期間重新犯罪的:
①暫扣保證金;
②故意犯罪的,沒收保證金;過失犯罪的,退還保證金。
我國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人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我們在被刑事處罰之後,也可以有很多人道主義的規定,我們尤其要注意並且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請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