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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辦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 閱讀(4.8K)

一、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辦取保候審?

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辦取保候審

法律沒有規定在刑事拘留後多少天可以獲得保取候審。如果刑事拘留符合一定的取保候審條件,犯罪嫌疑人可以在保證人交納押金後暫時釋放。取保候審可以隨時辦理。當事人只需填寫取保候審申請書,由當事人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辦案機關應當在三日內答覆。是否獲得保釋,都將會說明原因。

法律依據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取保候審。

二、一般刑事案件拘留多長時間?

一般14天,最長37天。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對於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辦取保候審這個在法律上沒有規定的時間,只要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就可以辦理。當事人只要給辦案機關申請就可以,辦案機關會在三日內給出答覆,如果辦案機關不同意也一樣會作出答覆並且給出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