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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轉行政處罰是否可以?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07W)

一、尋釁滋事罪轉行政處罰是否可以?

尋釁滋事罪轉行政處罰是否可以?

尋釁滋事罪轉行政處罰是不可以的,如果構成犯罪的情況之下的話,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尋釁滋事治安處罰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結夥鬥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罪處罰規定是什麼?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損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一)隨意毆傷別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謾罵、恫嚇別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許恣意損毀、佔用公私資產,情節嚴峻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搗亂。形成公共場所次序嚴峻紊亂的。

糾集別人屢次實施前款行為,嚴峻損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夠並處罰金。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涉及到尋釁滋事罪,那麼必然是需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的,也就是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第293條當中的規定,對此判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並不能夠利用行政方面的處罰措施來代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