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賄索賄會有什麼樣的處罰?
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依照受賄罪的處罰標準從重處罰,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被索賄而行賄的是否構成行賄罪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如果被索賄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罪,但是如果獲得了不正當利益,就能認定為行賄罪。關於被索賄是否構成單位行賄罪這個問題,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不構成行賄罪,但勒索財物的國家工作人員構成受賄罪。
二、行賄索賄的犯罪主體是誰?
行賄索賄的主體可以是任何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個人、國家工作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含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的行為。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不以行賄罪論。
對一般行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三、行賄索賄中情節嚴重的情形有什麼?
關於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法律未作具體規定。從司法實踐的情況來看,應該從行賄數額、手段、次數、人數、後果、犯罪後的表現等方面進行考察。一般是指:
1、為謀取個人非法利益,一貫行賄,屢教不改的;
2、為推銷偽劣產品而行賄造成嚴重後果的;
3、為簽訂假合同,騙取財物而行賄的;
4、為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而行賄的;
5、行賄手段或結果又牽連其他多種罪行的;
6、用國家文物行賄或者用優撫、救濟、扶貧、教育等專項特定款物行賄以及用黨費、團費行賄的;行賄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別重大損失的;
7、在司法機關追訴時,拒不交待罪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與受賄人訂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對行賄索賄的人來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可以判有期徒刑,行賄罪的犯罪主體有兩個,一個是自然人,要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另一個是用人單位,行賄罪侵犯的客體具有複雜性的特點,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性,也可以是國家機構的正常管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