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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索賄受賄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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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索賄受賄的區別是什麼?

一、行賄索賄受賄的區別是什麼?

行賄、索賄和受賄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含義不同。具體如下:

行賄行為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公務員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不正當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如行為人偷稅而給予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以財物,走私人員為走私物品進出口而給予海關人員以財物等;也包括違背政策、規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如不具備升學、提幹、就業、入伍條件的人,得以升學、提幹、就業、入伍。

索賄,是指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主動向他人索要或勒索並收受財物。索要,是指行為人在進行職務活動時,向當事人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要求賄賂,但未使用要挾脅迫的方法;勒索,指使用要挾脅迫的方法,明示或者暗示如不送財物其事就不好辦或者會有嚴重後果,迫使對方不得已給自己送財物。

受賄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

2、索賄並非《刑法》上規定的罪名,而是受賄罪的一種型別。

“索賄”不是《刑法》的罪名,而是受賄罪的一種型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索賄罪是主體主動要求獲得不合法的利益。賄賂罪主體沒有主動的意願。肯定是索賄罪重。一般就是革職交出贓款,判刑,上千萬就打頭了。

總之,雖然行賄、索賄和受賄都跟違法的賄賂有莫大的關係,但是始終會因為犯罪的行為人不一樣而會被定不一樣的罪,而且這些人的刑罰也會完全不同,因為性質最惡劣的就是有權者作出的索賄和受賄的行為,這是國家和社會非常排斥的犯罪。